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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擔保 虐母案兒媳保釋出獄

【大紀元2011年04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3月31日,涉嫌虐待婆婆的譚琦雲(Qiyun Tan,音譯,之前稱譚琦)到安省高等法院出席保釋審核聆訊(Bail Review),法官諾德米(Ian Nordheimer)同意讓她重獲自由。法院禁止媒體報導與證據相關的細節。譚的丈夫嚴曠(Kwong Yan,音譯)仍被關在拘留所。

法官諾德米說明批准保釋的理由:「譚琦雲沒有犯罪記錄;警方的指控令人不安,但譚保釋出獄後,譚的朋友們已準備好看管她,民眾不會感到害怕;《憲法》允許被告申請保釋。」

辯方向法院提供了4名擔保人,都是華人,其中一個是譚的母親。每人願意交25,000元保釋金。擔保人不用當場交納保釋金。譚琦雲違反保釋條款後,擔保人才須交錢。

保釋條款包括法院禁止譚琦雲出境,譚琦雲須向警方交出旅行文件(Travel Document);與丈夫嚴曠溝通時,只能談與孩子有關的事情,須有第三者(成人)或律師在場;可以回原單位上班,也可找新工作;早6點至晚10點不能出門,除非是上班或看病;晚10點至早6點不能出門;不可違反任何法規;按時出庭;不能持有武器、槍支。

譚琦雲的律師王海雲在法庭外告訴媒體:「我很高興譚琦雲能被釋放出來,這是一個正確的結果。擔保人不需馬上交保釋金,這種情況比較常見。對這個案子,華人社區在網上有很多討論,案子引起了很多爭議。但是,法官在作決定時,沒有因為華社的反映而特別對待。我們向法官提出4位擔保人,使申請條件更好,法官也更容易批准保釋申請。」

女被告譚琦雲在傢俱廠工作,是加國永久居民。週四,譚琦雲的大約20位華裔親戚、朋友到法院為她打氣,支持她獲得保釋,其中包括譚的母親。譚琦雲的女性好友專門請一天假,來法院支持譚。好友表示,譚是一個好人。警方過早地公佈了證據,這些證據與親友們瞭解的不同。她相信,譚看到親友們來法院,會很高興。

譚琦雲身穿深綠色長袖上衣,走進法庭。她留短髮,戴眼鏡,身高約1.6米,說普通話。



圖:3月31日,譚琦雲走出法庭時,同時帶2副眼睛(近視鏡與墨鏡),用圍巾與帽子把整個臉包住,以免樣貌曝光。

*嚴曠保釋聆訊或下週舉行

嚴曠的律師郝大為告訴記者:「法官今天的決定意義重大,這代表法院認為譚琦雲對社會沒有危害。嚴曠的情況與妻子類似,嚴曠的保釋申請將更有可能獲得通過。我正在準備嚴曠的申請,目前還缺一個人的簽字,保釋審核聆訊可能會在下週五(4月8日)舉行。」

郝大為補充,嚴曠也沒有犯罪記錄,之前在一家餐館工作,是加拿大公民。嚴曠已從多倫多東區拘留所轉移到多倫多西區拘留所(TWDC)。拘留所的情況與監獄類似,需爭取儘快出獄。如果此案有審訊(Trial),官司會持續一年;如果沒有審訊,大約半年就可結案。

檢控官周思(Brock Jones)表示,此案的68歲受害者的全名是馮巾登(Jindeng Feng,音譯),目前在士嘉堡Grace醫院靜養,她的身體狀況有所好轉。

3月1日,士嘉堡法官拒絕讓嚴曠與妻子譚琦雲出獄。警方稱,上週五(2月25日)早,警方逮捕了華裔夫婦嚴曠與譚琦。獨立屋裡住了2名華人房客,分別住在地上二層與地下室。

案發當天(2月23日),兒子嚴曠在家裏撥打911,呼叫急救車,警方也同時趕到現場。警方在車庫裡發現一個臨時馬桶、臨時床墊,唯一的供暖裝置是一根連接屋內熱爐的管子。當時,屋內地上2層有一間臥室空著,老太太卻住在沒暖氣的車庫。

多倫多法院稱,嚴曠生於1968年,譚琦雲生於1982年。68歲受害者馮巾登與兒子嚴曠、兒媳譚琦雲都來自中國大陸。這對夫婦有一個6歲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