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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務部增設廉政署 三讀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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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處理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賦予廉政署成立的法源。雖然民進黨團逐條反對、要求逐條表決,但國民黨團在人數優勢下,廉政署組織法順利三讀過關。

總統馬英九去年曾宣示,政府要成立法務部廉政署,要求行政院與法務部盡快修法,在法務部下設立廉政署,推動防貪肅貪工作。

根據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的條文,廉政署將掌理國家廉政政策、相關法規的擬訂、協調及推動,並負責貪瀆預防與相關犯罪調查,還有政風機構業務督導、考核及協調、組織與人員管理,以及法務部本部的政風業務辦理等,業務範圍包括了防貪、反貪與肅貪。

法案規定,廉政署下設立廉政審查會,提供專業諮詢、有效推動評議廉政業務,該審查會置委員11至15人,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並將就法律、財經、工程等相關專業領域代表、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代表遴聘。

此外,法案中還規定,可以借調實任司法官擔任廉政署長、副署長,但應報請司法院或法務部同意。

為避免廉政署組織員額過於龐大,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廉政署全署員額上限為240人,院會在法院三讀後,也順利通過這項附帶決議。

原本法務部評估,廉政署組織法若能在上個會期通過三讀,今年4月1日即可掛牌上路,但現在可能得等到年中才能正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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