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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權
【大紀元2011年03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宋碧龍台灣綜合報導)立法院國民黨團今(9)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國民黨立委丁守中領銜提案修改選舉罷免法,將選舉權年齡由20歲降到18歲。丁守中強調,全球有178個國家規定的投票年齡為18歲,為什麼台灣18歲不能投票?
丁守中指出,全球有178個國家規定的投票年齡為18歲,若將投票年齡降到18歲、20歲有選舉權,應無違憲,因此,他認為降低投票年齡不會涉及修憲,希望政府積極面對此問題。
憲法規定人民要年滿20歲才有公民權,但憲法學者認為,放寬投票門檻,與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並不牴觸。不過也有學者提出如果該提案在立法院完成三讀將有違憲之虞。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林清淇則說,雖然現在教育普及資訊發達,18歲年輕人的成熟度可以被肯定,但這個建議是否與憲法牴觸,內政部最快會在1週內召開會議,邀請法政學者及專家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