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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狗控男背信 不起訴

【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廖姓女子與黃姓男子約定,2人飼養的犬隻交配、生下幼犬後,要送廖女1隻公狗;但黃事後未依約送狗,遭廖怒控詐欺、背信。檢方偵查認為,此案純屬民事糾紛,將黃男不起訴。

根據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處分書指出,廖姓女子與黃姓男子約定要將飼養的犬隻交配,且交配後生下的小狗,要將其中1隻公狗送給廖女,黃姓男子因而在去年6月將飼養的小狗帶往廖女位於台北市八德路住處,與廖女的犬隻交配。

2人犬隻交配成功後,生下3隻小狗,但黃事後未依約送狗給廖女,廖女不滿黃男說話不算話,怒控對方詐欺、背信。

檢方指出,刑法中的背信罪,構成要件必須是受他人委託處理事務,雙方需先有委任契約;但背信罪中的委任事務,與民間委任承諾的背信又有所不同。

檢方認為,廖女與黃男飼養的犬隻,並非刑法中財產犯罪的範疇,且寵物配種也難以評價為可受委任的行為,再加上以寵物所生下的仔狗作為分配的承諾,無法做為施用詐術的範疇,與刑法中背信與詐欺的構成要件不符,因而將黃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