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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爭房 法官勸珍惜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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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9日電)新北市程姓民眾在民國75年借用女兒名義購買房屋後,想賣舊屋換新房,遭到女兒反對,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女兒應將房屋移轉登記給父親,更在判決書上提醒雙方珍惜親情。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程姓民眾在75年間,借用女兒名義購買新店市青潭路段上的房子。程姓民眾最近想賣掉房屋換新房,卻一直未獲女兒置理,父親迫於無奈,到法院提起房屋移轉登記訴訟。

程姓民眾提出當年交屋憑證、保證書、統一發票等,證明房屋確實為他出資購買。女兒雖未否認房子為父親購買,卻辯稱房子為父親贈與給她財產,主張自己擁有房屋所有權。

法院審理,法官認定房子為借名登記,依照民法委任契約終止規定,父親可隨時終止契約,因此當庭終止房子借女兒名義登記的契約,判決應將房屋移轉登記給父親。

法官對這起父女因借名登記引起的家庭糾紛,在判決書表示,希望父女瞭解「訴訟僅為一時,而親子關係卻為永遠」,父親要體諒兒女袒護自己利益的心,子女也應珍惜與父母相伴的時光,互相體諒。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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