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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法官檢察官養成應分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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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9日電)司法院副秘書長姜仁脩今天表示,法官與檢察官養成教育應該分訓,法官養成教育應該從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改由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承辦。

姜仁脩上午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列席備詢時,報告有關「司法官學院組織法草案」意見時,做上述表示。

目前法官與檢察官都是由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統一進行養成教育與職前訓練,法務部配合組織改造,打算將司法官訓練所改制為司法官學院,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明2天進行審查。

姜仁脩表示,審檢分隸前,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的法官與檢察官都是隸屬法務部的前身司法行政部,因此法官的訓練應該由司法行政部的司法官訓練所辦理,但民國69年審檢分隸後,法官訓練應該回歸司法院所屬各訓練機關,否則有違審檢分隸的精神。

姜仁脩指出,法官、檢察官職務的本質、屬性、定位、功能都不同,法官、檢察官在同一訓練機構接受為期2年、內容相同的養成教育,容易讓民眾混淆,也容易滋生人民對司法的誤解,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姜仁脩說,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在民國90年成立,對於法官教育課程的安排累積一定的基礎,教室、宿舍量也足供法官職前訓練使用。

因此,姜仁脩對法務部提出的司法官學院組織法草案,對於司法官學院職掌包括「司法官之養成教育」、「司法人員之培訓」等表達反對意見。姜仁脩要求,法官與檢察官應該分科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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