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將修法禁「明火表演」加強公安管理
【大紀元2011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耿豫仙台北報導)台中夜店一把大火,不只奪走9條人命,連帶也燒出娛樂場所公安管理的問題,消基會於今(8)日除呼籲各相關單位,應加強並落實公共安全的管理、維護消費者出入公共娛樂場所的生命安全外,對於內政部消防署表示,欲將火焰及火把等表演相關規定,納入《消防法》管理範疇一事,也表示既然要修法,就應加快腳步,以免同樣的悲劇再次產生。
1995年2月台中「衛爾康西餐廳」發生大火,造成64人葬生火窟的慘劇;隔年2月又發生「夏威夷三溫暖」火災意外,燒死了17人,一連串重大的火警奪命事故,讓台中市多年來一直籠罩在「火城」的陰影中。
消基會指出,夜店等娛樂場所有火舞秀助興早已不是新鮮事,業者為了炒熱氣氛吸引顧客,大搞噱頭之餘,有多少人會注意消防安全?像此次發生火災的「ALA PUB」,小小30坪的空間,竟然擠進了200人,一個人只能分到0.15坪,但業者只顧著作生意,卻沒有對進入酒吧的來客數進行管制,實在非常危險。
消基會指出,像上述情況,以容留人數自治條例舉例,經營特定場所(舞廳、舞場、酒家、酒吧、飲酒店、視聽歌唱、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的業者,應設置容留人數標示牌及現場已滿告示牌,並進行容留人數管制量進行管制。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在8日黨團記者會中,要求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禁止使用可以產生火燄、火花或火星等熱點之物體或器材。
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表示,目前不足的「明火」和「動火」的管理,將修改消防法第14條之1,禁止有熱點的「明火表演」,預計1個月內可提到行政院審議。
另外,陳文龍說,「消防設備人員法」涉及建築師和消防設備師職業間的爭議,「目前卡住了」,未來消防署會更積極想辦法通過。
然而目前有關公共場所的容留人數管制,屬於地方自治,除了台北市及桃園縣有頒布相關條例外,其他縣市至今都還沒有下落或是研擬中,難道其他縣市消費者只能自求多福嗎?為了減少悲劇的發生,消基會呼籲各相關單位,應加強並落實公共安全的管理、維護消費者出入公共娛樂場所的生命安全。
陳文龍表示,原則上禁止明火表演,但對小型表演,仍須參酌國外案例來訂定配套措施,預計於一個月內將草案送至行政院審議,將「公共場所火焰及火把表演防火管理指導綱領」相關規定行政指導納入《消防法》管理範疇一事,至於引起大火的隔音泡棉問題,陳文龍說不須修法,在現行的消防法及建築法規的室內裝修規定中即可處理。
消基會也呼籲,既然要修法,就應加快腳步,以免同樣的悲劇再次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