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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媽祖
【大紀元2011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文化局為今年度的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共編列3,350萬元預算,8日議會聯席審查,議員黃錫嘉質疑市府獨厚大甲鎮瀾宮,對同樣是媽祖信仰的廟宇甚不公平,經與會議員討論支持,最後基於公平原則,通過取消「大甲」二字。
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源自民國89年,由當時的台中縣長廖永開始推動媽祖文化,補助大甲鎮瀾宮進行八天七夜媽祖遶境進香經費。黃錫嘉認為,大甲鎮瀾宮廟產有好幾十億元,縣府這項補助是杯水車薪,但對其他頗有歷史的媽祖廟實在甚不公平。基於公平原則,應將「大甲」兩個該刪除,不能獨厚大甲媽祖廟。
文化局編列年度表演藝術共8,762萬元,其中大甲媽祖國際觀光文化節共編列3,350萬元。現場議員指出,過去台中縣政府補助大甲媽祖觀光節只有1,000多萬元,為何在這次增加三倍?又獨厚大甲鎮瀾宮。
葉樹珊答覆表示,這項預算是延續台中縣政府的預算,有被告知不能夠改名。她也承諾,將對於大台中超過百年以上的媽祖廟,進行調查統計。
提案經在場多位議員何文海、劉士州、李中、陳成添、何欣純、李麗華、張滄沂、林榮進、沈佑蓮討論支持,對同樣都是信奉媽祖的廟宇,要求文化局不能有大小眼。最後由主席黃馨慧宣布通過取消「大甲」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