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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大紀元2011年03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台灣高雄報導)一次酒駕被罰兩次,去年宜蘭縣一位潘姓原住民因酒後騎機車被攔,罰鍰3萬元,辦理分期付款繳清後,卻要再付2萬元車輛保管費。不過高市警察局指出,在最新修法中得以解套,針對酒駕初犯且未肇事者,得以在第一期付款後取車,以免負擔高額保管費。
去年12月宜蘭縣潘姓原住民因酒駕被罰,分期付款後,又積欠2萬多車輛保管費。雖然酒駕有錯在先,但對經濟弱勢者而言,實是惡性循環。經過宜蘭縣議員提案後,交通部及內政部於今年2月份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4條修正條文」讓類似事件得以寬鬆處理。
高雄市警察局指出,修正法案在今年3月1日起實施,對於初次酒後駕駛且未發生事故者,在分期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可依繳款收據領回車輛。因此,再犯者或酒駕肇事者,都不適用該修正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