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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別人龜 法官判不算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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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陳姓男子不滿被林姓男子在網路遊戲中戲稱為「陳龜咩」,認為龜字有負面評價而提告。但法官認為,「龜」字並無貶抑他人社會地位身分,沒有負面評價,認定不構成公然侮辱。

不過,林姓男子另在網路發文指陳男為「喪家犬」、「魔人」、「孬」、「番仔」等,法官認為,語句對個人人格有負面評價、貶抑之意,仍以公然侮辱罪,判處林姓男子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因民國96年在網路遊戲「仙境傳說」中得獎而小有名氣,98年9月間,林姓男子在遊戲論壇中發表文章,指陳姓男子是「喪家犬」、「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魔人」、「人獸殊途」、「番仔」、「陳龜咩」,陳姓男子不甘受辱,憤而控告林姓男子公然侮辱。

法院一審時,法官認為,中國字「龜」是長壽的吉祥動物,烏龜雖動作較慢,但較不躁進,所以沒有貶抑之意,不構成公然侮辱;但林男辱罵其他言語部分,法院仍判他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

但檢方認為,依照被告發表文章時,並非讚揚對方長壽,而是出言侮辱,指摘對方膽小怯懦,認為此部分應有公然侮辱之嫌,提起上訴。高院合議庭仍認為,基於保障言論自由,難以只憑「龜」字認定對方有貶抑之意,仍認為不構成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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