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火效應 中市稽查夜店
【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8日電)台中市夜店大火奪走9命後,台中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今天凌晨稽查10家夜店,結果有4家分別因逃生口寬度不足等原因不合格,被要求3日內改善,並罰款新台幣6萬元。
台中市阿拉夜店6日因猛男秀表演火舞,不慎引燃天花板泡棉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慘劇,夜店公共安全問題受到關切,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凌晨分別稽查10家夜店。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由都市發展局、經濟發展局、消防局、衛生局、警察局等局處組成的聯合稽查小組,凌晨出動展開稽查行動。
蕭家淇指出,被稽查的10家夜店中有6家未營業、4家不符規定,不合格原因包括逃生口寬度不足、使用易燃材料、緊急進口有封閉阻塞情形,除通知業者於3日內改善及罰款6萬元。如未限期改善將強制拆除。
除聯合稽查小組外,蕭家淇表示,消防局凌晨也到107家夜間營業場所執行消防安全檢查,結果合格74家、不合格20家、未營業13家。警察局從6日到8日凌晨也臨檢236家夜間營業場所,結果只有大甲分局查獲違反菸害防制法2件。
至於罹難者家屬今天擬請求國家賠償,蕭家淇表示,市府將依國家賠償法程序協助家屬,也由市府法制局協助家屬向業者提出假扣押,提送國賠審議小組審議,協助家屬按照國賠程序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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