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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市櫃重大訊息錯 罰則擬提高

【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7日電)和鑫光電日前因發布重大訊息違規,遭罰新台幣10萬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通過提案,要求金管會應責成證交所規範重要性達一定程度的重大訊息,對錯誤訊息罰則應適度提高。

和鑫 2月15日宣布與韓國三星合作案,所發布重大訊息與外界解讀有出入。2 月17日又再發重訊澄清。證券交易所表示,和鑫發布內容前後不一致,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違約金10萬元。

立委費鴻泰(國民黨)等人 7日在立法院財委會提出臨時提案,上市櫃公司因事件來得太倉促,或因作業人員一時疏忽,而發生輸入訊息錯誤的情形略有所聞;證交所對違反發布重訊規定的罰則太輕,大多僅處罰違約金,最高罰款100萬元,且內容沒有預審制。

財委會最後通過提案,為防範即時重大訊息再度成為有心人炒股的幫兇,金管會應責成證交所規範重要性達一定程度以上的訊息;對於錯誤訊息、不按規定發布訊息的罰則,也應考量適度調高,以保障善意投資人的權利。

金管會官員表示,未來可能研議要求上市櫃公司對錯誤重大訊息即時更正,畢竟資訊的正確與否,責任在發行公司;至於提高違約金,必須視個別情況而定,需再進一步研議。

根據和鑫公告,與三星簽訂低溫多晶矽 (LTPS)生產線技術合作及供貨協定,在經董事會同意後,將建置5.5G觸控面板廠,生產高精度觸控玻璃感測器 (TouchSensor),外界解讀成興建LTPS面板廠,純屬「誤會」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