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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
【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7日電)3名經常在雲林斗六火車站附近活動的遊民,去年10月涉嫌以假車禍、真搶劫方式撞死1名大學生,今天被嘉義地檢署起訴,檢察官對其中2人求處無期徒刑、1人求處10年有期徒刑。
1名就讀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的楊姓大學生,於去年10月23日凌晨騎乘重型機車,行經台1線南下254.5公里(嘉義縣溪口路段)時,疑遭不明車輛撞擊後倒地,身受重傷。
楊姓大學生經送醫急救後,於隔天宣告腦死,其家人不捨他年輕生命就這樣離開人間,決定化為大愛,捐贈大體及器官。
由於楊姓大學生隨身攜帶的背包、錢包、手機等財物均不知去向,因此警方研判可能遭假車禍、真搶劫,於是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最後鎖定1名經常在斗六火車站附近活動的遊民何浚萬涉嫌重大。
警方於去年10月底逮捕何浚萬,何某坦承夥同陳建凱、邱俊文等2名遊民,先偷竊贓車代步,再伺機犯案,於去年10月18日在台1線249.4公里處,駕駛贓車衝撞柯姓女子,搶走錢財,但不承認撞死楊姓大學生。
去年11月間,警方在斗六市區找到撞死楊姓大學生的贓車,鑑識人員比對車上所採獲的跡證,果然與何浚萬的DNA相符,此時何浚萬才俯首認罪,警方隨後逮捕居無定所的邱俊文;邱俊文面對被害人柯女的指認,當場下跪認錯,請求原諒。
起訴書指出,何浚萬等人以假車禍、真搶劫方式強盜財物,導致被害人受傷,甚至死亡,手段殘忍,惡行重大,因而求處何浚萬、陳建凱2人無期徒刑;若在審理過程中,何、陳2人有悔意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請求處20年有期徒刑。
至於邱俊文因坦承犯行,且事後有悔意,並在警方偵辦過程中,向另1名受害的柯姓女子下跪認錯道歉,並與柯姓女子達成和解,檢察官審酌其犯行,求處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