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紐約訊)根據紐約州法,在紐約被收養者不能獲得其出生證書﹐不能查詢其親身父母是誰。紐約州眾議員魏普林(David Weprin)3月6日宣布他已提出「被領養者權利法案」﹐允許超過18歲的被收養者獲得其出生證明書﹐親生父母姓名﹑宗教﹑族裔﹑病史﹑家族史等信息﹐ 好讓被收養者尋找其生父生母。這也有助於被領養者根據醫學遺傳學﹐採取必要的保健預防措施。
一些生父生母不願意與自己送去領養的孩子聯繫﹐為了保護他們的隱私﹐法案授權生父生母聲明其是否願意與其送去領養的孩子聯繫和提供聯繫方式。
被領養者在記者會上說﹐當他們試圖尋找自己的親生父母時發現﹐紐約州法禁止他們查詢自己的親生父母﹐他們很難查到自己的親身父母信息﹐沒有未被領養者一樣的知情權。兩位白髮蒼蒼被領養者出席記者會表示其無法知道自己過去﹐不知曉自己的家庭病史﹐這使他們覺得未來很渺茫。
奧爾巴赫(Jill Auerbach)說﹐她送往領養的孩子親生父親40多歲死於心臟病﹐孩子祖父也死於心臟病﹐她覺得自己有義務通知自己親生兒子其家族病史﹐因此她花了幾千元聘請私家偵探去尋找親生孩子。
另一位找回自己親生孩子的母親白石(Cardle Whitehead)說﹐一般人誤以為那些將孩子送往領養的母親是娼妓﹐但她不是﹐她將孩子交給孩子生父領養﹐之後想與兒子團圓﹐就聘請偵探去尋覓。
組織被領養者和親生父母推動這一法案的巴哈爾(Joyce Bahr)說﹐他們2006年就開始敦促州參眾兩院通過類似法案﹐但因議案要求州政府在法律生效前登廣告通知民眾尤其那些將孩子送去領養的生父生母這一新法﹐法律生效後﹐州府得給被領養者其出生證明書﹐這無疑增加州府開支﹐因此在州府財政縮緊之時﹐民主黨占多的州眾議院也遲疑支持此議案。
一些共和黨州參議員擔心﹐法案將挑起想遺忘這段經歷的生母的情緒﹐使把孩子送去領養的母親喪失其隱私﹐從而鼓勵更多孕婦墮胎。
阿拉巴馬州,阿拉斯加州,堪薩斯州,緬因州,新罕布什爾州和俄勒岡州已通過類似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