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3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國防部自民國56年開始至75年止,針對服陸軍第一特種兵科的義務役役男,於其役期屆滿後,依行政命令臨時召集延長役期一年,簡稱為「陸一特」,共召集56萬餘人,這便是「陸一特」的起源。近期國人針對「陸一特」求償風波相當關切,早年「陸一特」弟兄的臨時召集,對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繁榮,做出重要的貢獻,令人感佩。
「陸一特」召集皆為合法,近期有人發起補償運動,被曲解為服役三年,第3年部份須按照志願役薪水加以補償,並串連當年「陸一特」弟兄來爭取。據查考,當時陸軍役期仍為2年,與當時兵役法的規定概無牴觸,且召集令亦為當時有效的行政命令,亦有「兵役法」根據。以當時兵役法來說,海軍以及空軍在3年役期後,亦有召集,但沒有按照志願役薪水補償的問題。
此次「陸一特」議題,有人認為不能只看表面,而應該回歸法律層面,才是適當的做法,同時,身為輔導幹部及軍人有責任及義務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優良傳統,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追溯民國五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國防部呈報行政院對三十五年次起抽籤服役陸軍第一特種兵的兵員辦理臨時召集,增加一年的役期。行政院則於民國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准予實施。直至民國七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國防部呈報行政院自民國七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召集,行政院復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准予停止。探究「陸一特」產生的時空背景,是國家考量整體安全需求,透過法律完備程序,延長一年役期,完全是依法行政。
當年的「陸一特」人員,不但精實了國軍戰力,亦爲國家發展及社會安定奠定重要基礎,渠等的付出及貢獻,值得我們敬佩與肯定,回首當年國家處境艱難之際,正由於先進袍澤們秉持堅忍不拔、不計個人利害與犧牲奉獻,使得國家能持續穩定發展與屹立不搖,成果有目共睹,國人應給予最高的掌聲與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