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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
【大紀元2011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著手修改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飲酒業、網咖都將納入所謂八大行業中,中市將首列夜店不能設在住宅區的城市。另外傳市府員工涉投資夜店,都發局表示,經初步瞭解,方姓員工尚無涉及不法,已辭職並繼續接受調查。
議員黃國書接獲民眾陳情指出,阿拉夜店大火後,中興街一帶死氣沉沉,但是鄰近中港路夜店,卻興隆不得了,入夜500多人擠在30坪夜店,附近住戶不堪其擾,向警局、消防局陳情,卻沒下文。
黃國書說,經發局是引用未違反商業登記法回復陳情,市府毫無對策。他認為,不論夜店或飲酒店應該遠離住宅區,設置在商業區。
黃國書指出,夜店營業到半夜3、4點,有民眾在住戶門口酒醉、鬧事喧嘩,市府找不到法規處罰,但為什麼中興街、華美街一帶就可以斷水斷電,難道取締是因人而異?。
黃國書認為,台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設置自治條例,要拿掉理髮業,加入網咖等休閒資訊業,但例訂不就是要維護社會安寧及保障公共安全,網咖會比夜店、PUB更影響社會安全嗎?
他認為應該將自治條例第2條所稱的八大行業,再加入飲酒業,明確規範台中市夜店不能設在住宅區。
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自治條例除加入網咖外,也會加入飲酒業,等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另眾陳情中港路一段夜店,經查違反建築法、分區使用規定,已進行處理。
有關市府員工涉投資夜店,經發局表示,方姓員工為都發局業務助理,業務未直接或間接接觸夜店稽查業務。經方員說明與施姓民眾有借貸關係,恐藉夜店大火新聞聯結,訴諸媒體逃避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