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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收費
【大紀元3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31日電)為求一致性及公平性,台中市財政局擬從5月1日起將公家機關收取停車費的制度,擴及原屬台中縣的各區公所,引起許多市議員反彈,認為市府「認錢不認人」,搶錢搶到自己人。
市議員李麗華指出,包括公所員工、各學校老師以及到各機關洽公的民眾都得收取停車費,連機車也不放過,將造成公務員為省錢,將車輛停到路旁,排擠到洽公民眾停車空間,還容易造成各機關周遭交通打結。
前沙鹿鎮長、市議員蘇麗華則表示,沙鹿區公所停車場設在地下室,提供員工及洽公民眾免費停車;若實施收費,將民怨沸騰,讓公務員不再將車停到停車場,地下停車場等於形同虛設。
包括陳本添、蕭隆澤等市議員都說,市府應考量城鄉差距並因地制宜,不能總以都會眼光看待鄉村地區。
中市財政局長李錦娥表示,這項作法只是回歸制度,既然台中縣市合併,就應該有一致性及公平性,不能原中市收費而原中縣不收費;收取各公所的停車費用不會繳回市庫,將回歸各公所改善停車場相關設備。
李錦娥也說,過去中市學校員工每年收取新台幣1200元的停車費,機關員工收取1年2400元,但市府考量各區域不同特性,已彈性開放各公所可自行收取每月100至600元間不等的停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