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商店美妝標示不清 台衛局開罰
【大紀元2011年03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來在熱鬧的街市中出現一種新型態的店家,以租格寄賣的方式行銷便宜、多樣化的商品,不過民眾購買,眼睛可得睜大些,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北市格子商店的化妝品和保養品,不是產品標示不明,沒有製造日期,不然就是違規標示醫療效果,衛生局決定開罰賣家,1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長姜郁美表示,檢查格子商家販售的114件化粧品,發現20件產品標示違規,其違規情節包括:標示不全、宣稱誇大,其中甚至有多達6件產品完全沒有中文標示。
她進一步說明,20件違規化粧品中,以「標示不全」者最多,占17件,同時涉及「標示不全」與「誇大宣稱」者2件,「誇大宣稱」有1件,此外,有9件屬個人賣家自行承租格子販售,多數是自行從國外攜入,完全沒有中文標示說明,或未標示來源廠商名稱。
衛生局指出,違規化妝品除了標示不全還有宣稱誇大的情形,其中有1件纖體霜,號稱可深入腿部脂肪層,達到燃脂效果,脂肪愈厚愈能感受熱力,塗抹在身體脂肪多的部位,循環減肥,10天為1個療程,且未標示來源廠商及成分。
姜郁美強調,一般化粧品不得有誇大或涉及醫療效能之宣稱,化粧品之標示如涉及標示不全或誇大宣稱之情節,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8條之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
她表示,化妝品外盒或容器應清楚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或進口商、內容物、用途、保存方法及期限等各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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