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院初審 汽機車怠速有罰則
【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8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汽機車怠速時間超過規定,違者最高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另外,使用中車輛都需檢驗,符合排放空氣污染物標準。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初審空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機動車輛於一定場所、地點以怠速停車時,怠速時間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違反規定者,處1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要求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草案也明訂怠速定義,指機動車輛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的情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邱文彥表示,待立法通過將積極推動,匯集台南市、台中市與新竹市等地方政府執行經驗,地點、時間逐步公告實施,減少機動車輛怠速排放空氣污染物情形。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說,目前台南市規定反怠速以3分鐘為限,停等紅燈不限,在路邊、停車格及大賣場等地進行,多以勸導為主,去年告發39件。立法三讀通過後會參考地方政府經驗、民眾意見,詳細規劃,半年內執行。
社環委員會也初審通過,使用中車輛無論國產或進口,都需逐車完成檢驗,並符合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標準;使用中車輛的認定及檢驗實施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另外,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中央主管機關應於石化工業區所在的鄉鎮市區選定適當地點,設置空氣品質監測站,定期公布空氣品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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