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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調高稅率 台灣中小企業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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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8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由10%提高至15%,經濟部說,此舉將增加中小企業租稅負擔,衝擊中小企業籌資管道,影響正常營運。

經濟部建議,若要避免部分公司藉由保留盈餘規避股東稅負,可針對公司未分配盈餘累積數超過已收資本額 1/2 以上者,再加徵 5%營業所得稅稅率,把中小企業經營條件納入考慮。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所得稅法第66條之 9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將現行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 10%營利事業所得稅,自2011年度起,改為加徵15%。

經濟部官員今天晚間對中央社記者說,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率提高至15%,的確可以增加超過新台幣100億元稅收,雖然有助於縮小營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的稅率差距,提高公司分配盈餘誘因,經濟部還是建議不宜一步到位提高加徵稅率。

官員進一步分析,提高加徵營所稅稅率,會增加中小企業租稅負擔,也會衝擊中小企業籌資管道,中小企業投資資金來源依序為金融機構與保留盈餘等。

如果對企業保留盈餘提高課稅稅率,官員說,特別是小型企業透過金融機構資金成長至中型企業後,需要一定時間累積自有資金,才能成長為大型企業,保留盈餘課稅稅率提高,對中型企業成長發展影響甚鉅。

經濟部強調,金融海嘯以來,部分企業運用其交易優勢地位,延遲給付中小企業貨款,不僅使中小企業衍生額外利息支出,更影響正常營運,若對未分配盈餘稅率由現行10%提升至15%,會不利中小企業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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