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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

奢侈稅 台消基會籲建價格登錄制

【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8日電)奢侈稅有助抑制炒房,消基會今天呼籲政府應先建立價格登錄制度,而農舍買賣、預售屋投資客轉讓也要納入課稅範圍,對於持有2 年內交易列為課稅,消基會也建議延長為 3年。

房價居高不下,成為民怨之首,在立法院審議財政部提出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即奢侈稅)前夕,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對奢侈稅課徵提出建議。

消基會指出,奢侈稅課徵的基礎是「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的實際銷售價格,主管機關如何掌握實際價格,成為落實課徵奢侈稅的關鍵。

消基會認為,行政院「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第24條之1規定,以「區段化、去除門牌、地號、建號、交易者識別化」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這樣模糊的資訊毫無參考價值,造成房仲業者先將成交價格模糊化再行登錄,造成主管機關辨識真假的困難。

消基會建議,為預防建商牟取暴利,應明定以「實際交易資訊」辦理登錄,達到價格資訊透明化的原則。

此外,在課徵範圍上,消基會表示,預售屋投資客轉讓行為也應納入課稅;由於買賣房地是以完成移轉登記取得所有權之日起算,若買預售屋,在建商完成第一次所有權登記前就轉讓他人,即無須課徵奢侈稅,等於替投資客開了一扇窗。

但消基會強調,以實際情況而言,投資客購買預售屋,在施工期間或建築物即將完工之際即轉手的情況非常普遍,甚至可能發生投資客與建商協議,投資客簽定契約同意以銷貨退回解除契約方式處理,由新承買人與建商重新訂約,等於投資客一毛稅捐也不用繳納。

消基會建議,要補強預售屋可能造成投資客逃稅漏洞,應在奢侈稅草案中增列「購買第5條第7款之特種貨物(即預售屋),於未完成移轉登記前轉讓者,其起算日自轉讓契約簽訂日起算」。

同時,消基會也認為,農舍被作為炒作標的時有所聞,有些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興建的農舍,雖為農舍,但實際上卻是價值不斐的別墅,建議農舍買賣也應納入奢侈稅課徵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