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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性行銷
【大紀元2011年0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行政院24日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禁止播送受政府委託為置入性行銷之節目,或播送受政府委託而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之節目。此次修正、增訂共13條,行政院要希望2012年前完成第一階段修法目標。
對於爭議一時的置入性行銷,草案除增訂禁止播送受政府委託,是置入性行銷的節目,或播送受政府委託,但未揭露政府出資、製作、贊助或補助訊息的節目外,也限制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兩類禁止置入。
另外,增訂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的頻道或節目,所播送的廣告內容、時間的限制規定。
而有關有線電視台進入市場的條件、評鑑、換照的程序等相關的修正條文就有10條以上。另規定,在本次修正的條文施行前,頻道節目供應者,應於一定期間申請許可,未依限提出申請,或申請經駁回,則於一定期間後即不得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