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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亂放天燈 最高擬罰3千

【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4日電)浪漫放天燈,有可能樂極生悲吃罰單!內政部今天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明火表演和施放天燈納管,未來民眾若未依規定時間地點放天燈,可能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審查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報請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查。修正草案將「施放天燈」納入消防法管理項目,草案規定,施放天燈必須向內政部或地方政府消防機關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能施放,否則最高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

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表示,施放天燈與施放炮竹一樣都可能造成公共危險,消防署將再就天燈施放的時間地點規定方面,進行進一步研擬。

此外,台中夜店大火造成9 死慘劇,「明火表演」引發關注,為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今天通過的消防法修正草案也將明火表演納入管理,未來將採「許可制」,非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從事相關行為,違反者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