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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
【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基隆市24日電)基隆市1名無國籍女子嫁來台灣近23年,一直無法取得合法身分,不能工作,看病要自費,生活困難重重。移民署受理後,今天讓她取得無國籍外僑居留證。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基隆市服務站3月初得知黃女案例。黃女嫁來台灣近23年,遲遲無法取得合法身分,旁人越關心她的身分問題,她越感到壓力,有不被認同的感覺,幾乎過著隱形人般的生活。
基隆服務站表示,黃女的父母當年隨國軍遷徙到泰國和柬埔寨三不管的山區,生活困苦,在那個年代,有不少人和黃女有同樣遭遇,身分不被泰國、柬埔寨等國承認。
黃女和先生在泰國認識,進而結婚,由於沒有身分證,只好透過友人取得偽造的泰國護照入境,警察查獲後,黃女因沒有國籍,無法遣返,基於種種原因,也不能辦理外僑居留,於是以非法身分滯台。
移民署基隆市服務站代理主任余國成表示,黃女是泰、緬等地區的無國籍人民,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依法可核發無國籍外僑居留證。
黃女得知消息後非常開心,感謝移民署的協助,今天領取居留證時還喜極而泣。她說,女兒上大學要辦助學貸款,因為母親身分資料無法填寫不能申請,差點無法上學。
黃女先生則說,拿到居留證第1件想做的事是幫太太辦健保,因為太太生病都得自費,非常不方便。移民署指出,居留證1年要申請1次,持有滿4個月後能申請健保,6年後才有辦法領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