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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政評論

瞿林溪:因為合法,所以鎮壓

【大紀元2011年03月24日訊】近日來,中共草木皆兵,唯恐民眾聚集,連民眾在公共場所散步、記者在公共場所拍照都大打出手。多位知名人權律師及維權人士失蹤,多位新聞記者遭到毆打騷擾。當記者質問中共外國記者究竟違反了中國哪項法律的哪個條款,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姜瑜竟赤裸裸的回答:「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對於抱有這種動機(指中共誣蔑的「 鬧事」)的人,我想甚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

中共喉舌此言一出,輿論嘩然:中國到底是不是法治社會?3月17日《南方週末》發表著名律師陳有西的評論文章《法律應當是所有人的擋箭牌》,指出:「中國的法律體系只是一個口號和裝飾品,可以選擇性適用。政府需要法律時,法律就是百姓必須遵守的強制性規範;政府覺得法律礙手礙腳時,則可以棄如敝履。即法律是單向的,只用來約束百姓的,而不是用來約束公權力的。」陳有西明確表示,法律應當公正而無偏私地同等保護所有的人,它是所有社會成員基本權利的擋箭牌,即使是罪犯也不例外。他進一步指出,諸如「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甚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你是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與政府作對就是惡」、「拆遷自焚就是暴力抗法」等雷人話語層出不窮,展現了(中共)官員迷信強權而蔑視法律的潛意識。

中共的倒行逆施不禁讓人想起了周厲王的故事。周厲王好利,任用榮公建立自利型政府,大夫芮良夫極力進諫,說使不得:「周朝王室要衰落了!榮公這個人只喜歡獨吞利益,卻不知道大難將至。利益是天地百物生產出來的,榮公卻要獨吞,這危害還不大嗎?天地百物都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統治者怎可獨吞?榮公觸怒了天地人這麼多因素,卻不考慮大難將至,聽了榮公的教唆,您的王位能長久嗎?一個人之所以成為王者,是要他將利益公平的灑布朝野上下,使神、人、百物無不各得其正當權益。即使這樣,王者還每天戰戰兢兢,唯恐有失公平,招來怨尤。所以頌曰『思文後稷,克配彼天,立我蒸民,莫匪爾極』。大雅曰『陳錫載周』。因為周文王廣佈利益而畏懼災難,才使周朝延續到今天。如今大王學榮公獨吞利益,這樣做可以嗎?一個匹夫獨吞利益,都叫他強盜;一個統治者獨吞天下利益,極少有好下場的。如果榮公被任用,周朝一定衰敗!」

周厲王不聽,暴虐驕侈如故,國人開始怨聲載道。召公進諫道:「民不堪命了!」周厲王勃然大怒,找來巫師監控「誹謗」者,誰敢「誹謗」就殺頭。於是國人的「誹謗 」銷聲匿跡,國人在路上不敢說話,只敢默默目視,類似當今的「散步」、「圍觀」 ,這樣總不犯法吧!周厲王得意洋洋,告訴召公誹謗沒有了。召公卻說:「這是讓非議更加厲害,防民之口,甚於防川。洪水積聚到一定程度潰堤,傷人必多;民怨也是如此。所以治水要決堤洩洪來疏導水勢;治民要放鬆鉗制使百姓暢所欲言。」周厲王不聽,於是國人無人敢出聲。三年後,國人一起暴動,襲擊周厲王,周厲王倉皇出逃 「彘」地,共和十四年死在那裏。

周厲王面對今天的中共,一定自愧不如。在周厲王統治下,起碼百姓無聲的和平散步,「道路以目」,是政府承認合法,無從鎮壓的。而中共這種「極品」連百姓最溫和的表達意見方式都不允許存在,都要扼殺在萌芽狀態。從六四遊行、到上訪維權、到如今的散步維權,中國百姓發現:百姓越是試圖用「合法」方式維權,中共越是瘋狂鎮壓,百姓的「合法」空間越是被壓縮。到現在,連百姓在街頭逗留、聊天,都可能遭到中共惡警的驅散、盤查、毆打,乃至牢獄之災。毫不誇張的說,如今的百姓一出門就面臨著「犯罪嫌疑」,不少維權人士甚至沒出家門就被拘留逮捕了。

用人類的正常思維想一想,遊行示威、上訪、散步等等,不都是合法的嗎?這在中共《憲法》裡都不敢否認的。本來就合法的東西怎麼一下子就變成非法的了?本來百姓依法行使的權利怎麼一下子就變成百姓「惟恐天下不亂」了?想當年,遊行的人多了,中共就匆匆炮製出所謂「暴徒」、《遊行示威法》;上訪的人多了,中共就編出甚麼「無理訪」罪名;如今散步的人多了,中共又祭出「顛覆國家政權」、「敵對勢力 」的大帽子。至於中共鎮壓過程中的造謠施暴違不違法,中共炮製的惡「法」違不違法、有沒有法律效力,中共是毫不在意的。《推背圖》預言中共暴政「帽兒須戴血無頭,手弄乾坤何日休」。在中共翻雲覆雨下,中國百姓頭上一頂頂莫須有的大帽子何時能摘下?中國百姓流淌的鮮血何時是個盡頭!

在歷次運動中被迫害的百姓真是如同中共所說的在「違法」、在「犯罪」嗎?就拿中共迫害法輪功運動來說吧,中共造謠媒體給法輪功扣上「×教」帽子,炮製出雪碧瓶都燒不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中共各級610非法組織隨即大打出手。眾多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隨心所欲施以各種形式的迫害:開除、抄家、剝奪人身自由、精神侮辱、毆打、酷刑、監禁……乃至強姦、虐殺、活摘器官。據出逃國外的醫生證人披露,中共命令他們活摘法輪功學員的角膜,理由就是那些法輪功學員是「×教份子」、是「殺人犯」。

一位訪民述說:當他遭到中共截訪惡徒當眾施暴,路人欲發聲制止時,中共惡徒一句 「他是法輪功!」就讓路人眼睜睜的看著暴行發生。訪民不由得感慨:「這一招真靈!」據明慧網報導,佳木斯監獄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即所謂的轉化),於2011年2月成立了「嚴管隊」,2月21日開始暴力轉化。僅六天後,年僅47歲的法輪功學員秦月明被迫害致死,十二天後,又把年僅48歲的法輪功學員於雲剛迫害致死,緊接著,3月8日半夜一點多,法輪功學員劉傳江也被佳木斯監獄害死,在十五天之內佳木斯監獄連續虐殺三位法輪功學員。三監區大隊副教導員王志勇經常在重犯人面前叫囂:「煉法輪功的就應該往死裡打,打死就對了!」中共傾盡全力給法輪功扣上大帽子,不就是要讓法輪功學員成為「甚麼法律也保護不了」的受迫害對象,不就是要為中共血腥殘暴的迫害犯罪找藉口嗎?在歷次運動中共對民眾犯罪時,中共玩的都是這種伎倆。

中共不敢讓人們知道的是:恰恰法輪功不許自殺、殺生;恰恰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恰恰那些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之徒,和邪黨一起犯下了滔天大罪。

法輪功是性命雙修的佛家上乘功法,以「真、善、忍」指導修煉,對煉功人心性要求很嚴。《轉法輪》原著明確禁止煉功人殺生,李洪志大師在講法中明示「自殺是有罪的」,真修的法輪功學員保持著慈悲祥和的心態,根本不可能做自殺、殺生之事。很多人以為鎮壓法輪功已有了法律依據,其實根本就沒有這回事。是江澤民在1999年10月2日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第一次提出「法輪功就是×教」的說法。第二天,《人民日報》便發表了題為「法輪功就是×教」的評論員文章。江澤民的話和《人民日報》的文章都不是法律。因《憲法》明確規定立法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何其它機構、個人均無立法權。所以江澤民和人民日報評論員均無特權對任何團體、個人定性定罪。而1999年10月30日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也僅是對「邪教」的認定與處罰,根本沒有涉及法輪功,更沒有說「法輪功是× 教」。所以依據法律,直到今天,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中共流氓集團卻偷換概念,凌駕於法律之上,打著「合法」的幌子對法輪功持續了十二年系統性的、滅絕式的迫害犯罪。

中共邪黨經常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來誣判法輪功學員。殊不知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樣一個刑法術語—「犯罪構成四要素」,也就是說,衡量一個人的行為是否犯罪,是要有條件的,即: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不能因為一個人的行為不合乎中共就認定他是犯罪,中共喉舌如姜瑜以思想定性定罪的「動機」論更是非法。「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必須是破壞了明確的、特定的、而非籠統的「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注意是「破壞… …實施」,不是一般違法),致使達不到立法目的,且情節嚴重。這麼多年來,法輪功信仰者,無論他們上訪也好,出版、印刷、複製宣傳品也好,打條幅、發光盤、噴標語、傳《九評共產黨》、勸退黨也好,他們破壞國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了?如何實施破壞行為?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面對這樣的質問,公檢法的執法人員要麼啞口無言,要麼惡狠狠地用文革話「這是反黨、反革命」 來搪塞。迄今為止,在中國大陸,所有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誣判的法輪功學員,他們中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做到「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因為你壓根找不到那部所謂「實施」遭到破壞的「國家法律」!犯罪構成四要素,本來是缺一不可,現在竟然缺了三個,而各地的公、檢、法系統竟有條不紊地、忠實地持續執行了迫害政策十二年,你說荒唐不荒唐?可怕不可怕?中共設計出這個空泛的「口袋罪」出來,不就是為了執法犯法,披著法律外衣隨心所欲的非法迫害法輪功嗎?

不管是警察、街道辦、協警還是甚麼部門,也不論以任何理由,如執行公務、執行任務等,只要他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已經構成違法、違憲的犯罪行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手段中,對照中國相關法律具有明確罪名界定的至少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搶劫罪、盜竊罪、綁架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搜查罪、誹謗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刑訊逼供罪、非法暴力取證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等十四項之多。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等指揮迫害的元凶首惡更是犯下了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等滔天罪行,在國際被告上了法庭。西班牙國家法庭判江澤民有罪。阿根廷國家法庭對江澤民發了逮捕令。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六零五號決議案,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台灣立法院和多個市議會通過了立法,禁止中共的人權惡棍來訪。越來越多的世人認清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性,正在用實際行動制止這場不得人心的迫害。

為甚麼中共在歷次運動中要鎮壓合法的百姓?《九評共產黨》揭示了中共的邪教本質和流氓本性。中共是不折不扣的西來邪靈,它竊國和治國的手段都是極其齷齪邪惡,見不得人的,踐踏了人間一切法律,突破了人類一切道德底線。中共邪教要樹立自己的極端權威,強化對中國人深入毛孔骨髓的精神控制,就要不時製造敵人。中共叫幹啥中國人就得幹啥,包括批判自己的親人;中共要打倒誰中國人就得打倒誰,連手舉《憲法》保護自己的國家主席都不能倖免。邪黨從來沒想遵守甚麼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從來沒想讓百姓有甚麼合法的安全感,中國人任由中共擺佈宰割才是邪黨想要的。在邪惡黨文化看來,百姓認為自己合法這本身就是「擋箭牌」,是在抗拒中共的宰割,是沒與中共保持一致。極端狂妄的中共邪黨決不會容忍這種現象,一定會定性百姓的合法為非法。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百姓堅持自己清白合法這本身就彰顯了中共的非法,讓中共龐大的鎮壓機器師出無名,舞弄一黨專政強權的中共怎能不恨之入骨,非欲除之而後快。

同時,中共之所以熱衷於鎮壓合法百姓,是因為中共流氓打著「柿子挑軟的捏」、「 穩賺不賠」的如意算盤。在中共看來,如果中共鎮壓合法民眾都能「合法」,那中共鎮壓「非法」民眾更是「合法」,中共幹甚麼也就都成了「合法」,中共邪教的「合法性」通過鎮壓這種大規模的血祭儀式得到了強化。在中共看來,鎮壓合法民眾可以把一切不穩定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在人人自危自保的恐怖狀態下,民眾會自我限制,謹言慎行,遠遠避開對中共有現實威脅的思想行為,所謂「殺二十萬人,保二十年穩定」,中共執掌國家公器、堂堂政府,卻從未改變過流氓的「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心態。在中共看來,合法民眾往往怕戴上「非法」帽子,遭到中共更殘酷迫害,因此逆來順受,自誣自貶,就算被害死前還在認罪認錯、乞求中共開恩,中共鎮壓起他們來更加無所顧忌。在中共看來,鎮壓合法民眾從不怕鎮壓失敗,就算鎮壓難以為繼,中共也沒有失去權力之憂,一個「平反」就解決問題了,本來合法民眾的存在就不威脅到中共,而被騙的民眾卻會對中共「平反」感激涕零。在中共看來,中共自身不創造財富,中共權貴集團要揮金如土、享樂腐敗,錢從哪裏來?暗盜明搶的理由從哪裏來?不就是將民眾本來合法權益指為「非法」嗎?沒有民眾的「非法」帽子,哪有貪官的享樂?可只有「非法」的「一小撮」,夠中共塞牙縫嗎?中共就要不斷的製造「非法」,今天一小撮,明天一小撮,加起來就是一大片。正因為鎮壓合法民眾成本如此之低,獲利如此之大,中共才樂此不疲。要說起「動機」,中共的鎮壓動機不是甚麼道義,不是甚麼法律,就是這個東西,酷吏要陞官,貪官要發財,黑衣土匪要發獎金,白衣屠夫要盜器官,中共邪教要管人的思想。敗物敗類就是靠迫害發家的,乞求邪黨和邪惡之徒放下屠刀,無異於斷了它們的權路財路,它們能答應嗎?法輪功堅持不懈的反迫害才讓邪黨和邪惡之徒心驚膽顫,意識到作惡是要付出代價的,從而大大收斂了邪惡本性。

為甚麼中共在歷次運動中能鎮壓合法的百姓?為甚麼中共喉舌姜瑜凌駕於法律之上,輕易就找到了鎮壓的理由——「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甚麼法律也保護不了他 」?中共邪教實際上是運動治國,是用邪黨一言堂抹黑一批群眾、綁架其他群眾,再利用群眾斗群眾,根本就沒把依法治國當回事。邪黨凌駕於法律之上,通過邪惡黨文化的不斷灌輸,通過中共喉舌的不斷造謠,對民眾實施精神控制。邪惡黨文化讓民眾錯以為與中共不一致就是「罪」,錯以為積極參與迫害犯罪就是「黨性強、覺悟高」 。仇恨宣傳讓民眾錯以為被迫害者真的是「不齒於人類的狗屎堆」,無須憐憫;錯以為「×××不除,家無寧日,國無寧日」,非得趕盡殺絕不可。在正常社會,信甚麼與不信甚麼、主張甚麼與不主張甚麼,這是人的思想自由,沒人會佔領甚麼「思想陣地」,而邪黨卻從根本上否定了思想與中共不一致者存在的權利,中共黨文化從未給民眾留下選擇中共還是不選擇中共的選項,而是存在的就得是符合中共的,不符合中共的就是不允許存在的,今天中共統戰你、不消滅你,明天照樣消滅你。民眾也就默認了對待被迫害者「像嚴冬一樣冷酷,像秋風掃落葉一樣無情」。法輪功學員堅持不懈的講真相、傳九評、勸三退,使越來越多的民眾明白了真相,退出了邪黨,擺脫了精神控制,起來反對中共的迫害,中共的邪惡迫害也就走向了窮途末路。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善惡有報,天理昭彰。不讓別人活的中共,最終自己難逃滅亡的命運。《九評》為中國人提供了認清中共的途徑,三退為中國人提供了拋棄中共的選項。只有破除黨文化這個魔咒、解體中共這個邪黨,中國人才能分清真正的是非善惡,才能有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才能停止充當邪黨的替罪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