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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台生返台就讀 月底前提申請

【大紀元2011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 日本強震引發核安事故,讓許多留日大專生返台,教育部22日表示,若想繼續留在台灣進行短期學習,將視需求協調安排至大學旁聽,或至推廣教育學分班修讀,月底前需提出申請。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表示,學生可依學習需求,以隨班附讀方式,直接向大專校院申請旁聽或修讀推廣教育學分,學校會視目前開課情形補足上課時數。若沒有意願繼續在日本留學,可回台灣參加大專校院的轉學考。

學生如果選擇至原就讀學校在台灣的姐妹校,可考量向原就讀學校申請來台,做為交換學生或訪問生;若選擇非姐妹校,因學分抵免是原就讀學校權責,學生應先向就讀學校詢問學分抵免相關規定。

楊玉惠強調,考量學校課程安排,請同學於3月31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但如有特殊個案情形,學校可視情況酌予延長受理期限;所有在日大專校院學生均可提出申請,所需相關費用,則依學校規定辦理。

教育部繼於3月15日公布強震後安置我在日學生返臺就學機制後,以責成各大專校院成立單一服務窗口,同學可直接向學校洽詢返台學習相關細節。

針對擬返台轉學之在日大專學生,教育部將提供100學年度各大專校院轉學或招生相關資訊,( //www.techadmi.edu.tw/content.htm)、( //www.edu.tw/high/) 「資料下載」項查詢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