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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外僑可申請延後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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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2日電)日籍外僑因震災無法返國,移民署台中市第二服務站主任周佑仁今天表示,日本在11日發生大地震,日籍外僑因震災而逾期居留,暫不罰款,可申請延後離境至4月30日。

日本在11日發生大地震,為體恤部分在台的日籍外僑,因震災導致無法返日,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提供延期離境措施。

周佑仁表示,因日本地震災害,對11日後逾期居留在台的日籍外僑將暫不予罰款,並可就近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申請停留到4月30日。按照規定,逾期1至10天,罰款新台幣2000元。

周佑仁指出,在台合法停留日籍外僑,持用免簽證、落地簽或加註不得延期者,在停留期限屆滿前,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的停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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