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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鄭崇生台北21日電)立法院去年 5月三讀通過,自民國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降為17%,起徵金額也調高為新台幣12萬元。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提醒公司行號,5月申報營所稅時就可適用新制。
舉例來說,A 公司去年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就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課稅所得額介於12萬 1元至18萬1818元者,速算方式為先減去12萬元,再除以 2,就是應繳稅額。舉例來說,B公司全年課稅所得額是18萬元,應納稅額就是3萬元,計算方式為:(18萬元-12萬元﹚÷2=3萬元。
若所得額大於18萬1818元,則是直接以稅率 17%計算應納稅額。
台北市國稅局說,今年各營利事業辦理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都適用17%、起徵額12萬元的新稅率。
根據財政部提供的資料,營所稅稅率調降至17%,估計減少稅收約 343億元,但財政部強調,營所稅率調降可帶動整體經濟及產業發展,增加台灣廠商及外商投資意願,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也間接促使股利及薪資所得成長。
財政部表示,中國大陸的營所稅率為25%、韓國22%,比台灣高;而新加坡是17%、香港16.5% ,與台灣相當。財政部認為,降低稅負可讓台灣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租稅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