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眼線灼傷客人眼角膜 女判刑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1日電)簡姓女子遭控不具合法執照,就開店從事美容業,且為客人紋眼線時,不慎灼傷客人眼角膜。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違反醫師法判處簡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現年45歲的簡姓女子沒有取得合法醫師執照,就在新北市三重區開設美容工作室,為客人美容。
判決指出,簡女在去年1月間,為1名涂姓女子紋眼線,先將噴霧劑塗抹在涂女眼皮,卻不慎將噴霧劑沾染到涂女眼球,導致涂女雙眼劇痛,送醫後眼角膜灼傷,且眼角膜上皮缺損,簡女因而遭控違反醫師法。
法院一審時,以違反醫師法判處簡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被告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告辯稱,為客人紋眉時,眼角膜受傷乃在所難免,認為她態度不佳,但審酌被告為低收入戶,還有女兒要養,因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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