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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立樂團155萬買假琴 文建會:不包庇

【大紀元2011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在2008年花155 萬購置具收藏價值的小提琴,經奇美博物館專家鄭俊騰提鑑定,證明只是一把普通琴。立委質疑,從招標到7位選琴委員鑑定,充滿漏洞。文建會表示,此案目前已進入司法調查中,絕不包庇。



花約155萬元購得的Lucci.G 1978「假」小提琴。(攝影: 林伯東 / 大紀元)



國立台灣交響樂團招標指定1900至1980年間製造的中古琴,最後伯楓實業有限公司以一把Lucci.G 1978年製造的小提琴得標,樂團議價後為123萬購得。

立委陳亭妃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招標過程中,投標廠商當代樂賞公司曾以公文質疑國立台灣交響樂團的樂器鑑定欠缺周詳,也無原廠鑑定書。

樂團團長劉玄詠則回文指出:「採購以實際演出為目地,樂器本身的品質及音色等條件比書面資料更具意義。鑑定書面資料僅供參考,並非決定性的評比要件。另外,選琴委員以弦樂演奏家為主,組成並無不當。」

為達高水準演出的需求,並由聲部首席4位及外聘專家3位組成選琴委員會試琴,委員會在試琴報告中表示:「音色很好」。

劉玄詠認為音色為選琴的主要條件,但卻未對「具收藏的中古琴」的價值,謹慎評估,2009年文建會接獲監察院通知展開調查,經奇美博物館專業的鑑定確定為膺品後,已解除契約,該廠已在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戶。

廠商也表示願接受退貨,並退款賠償。唯此案目前移送市調處偵辦,膺品仍為重要證物安置在文建會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