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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大火
【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日電)南亞公司嘉義二廠去年10月發生大火,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勞委會沒有建立完備的內控及外控監督機制,嘉義縣消防局及警察局相關作業也有違失,今天通過糾正案。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林鉅鋃、劉玉山提案,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嘉義縣政府。
監察院指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事前沒有確實對火災、爆炸危險製程及場所加強檢查,災後也沒有把該廠發生災害的類似肇禍製程及設備,納入停工範圍。
糾正案文表示,火災發生時,現場操作人員沒有即時採取緊急停止與斷電措施而釀災、導致災害擴大,涉公共危險罪嫌,南檢所沒有本於職責、迅速依法主動告發,勞委會難辭監督不周責任;勞委會至今沒有建立完備的內控及外控監督機制,難以確實執行檢查職責及落實自主管理。
糾正案文說,南檢所從96年到火災前,執行過32次檢查,但多以事業單位「自動檢查暨自主管理情形」列為檢查重點,缺乏實地複核機制查知自主管理是否確實,勞安檢查制度流於形式,難確保公共安全。
另外,糾正案文指出,嘉義縣消防局沒有依規定善盡調查職責,南亞嘉義二廠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相關必要事證疏漏不足;嘉義縣警察局未依規定執行南亞嘉義二廠爆炸災害火場刑案偵查工作,作業有所疏誤,縣政府難辭監督不周的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