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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未先報備 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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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9日電)公平會表示,群宏網通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相關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經調查發現群宏公司自98年6月開始,即以通路經理人獎金制度推廣銷售生前契約商品。

公平會指出,通路經理人與公司非屬僱傭關係,且欲成為經理人須透過另一通路經理人推薦,通過公司審核並經教育訓練合格,才能取得推廣銷售商品及領取獎金的權利。

另外,各階級通路經理人如專員、店長等也必須參加教育訓練,每銷售1件商品可領取獎金,銷售2件以上有權推薦新的通路經理人。

在獎金制度方面,公平會表示,群宏公司除邀約獎金及銷售獎金外,按業績貢獻可領取分店獎金及輔導獎金。

公平會指出,其中分店獎金採取一般傳銷公司「雙軌制對碰獎金」,每日左、右店各有1件,即可領新台幣1萬元獎金;輔導獎金則採傳銷代數或輔導獎金,依其下5代的分店獎金金額10%計算。

因此,公平會認定,群宏公司在參加人制度、獎金制度及多層級晉升制度皆屬多層級傳銷行為,卻未於實施前報備,處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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