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大紀元2011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從3月開始,全台中市區凡在有管理機構的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裡,設置「飲料自動販賣機」的業者,都要在販賣機旁50公尺範圍內,擺放資源回收點,方便民眾丟棄飲用完的容器。未依規定,按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開罰6萬元到30萬元。
環保局副局長莊永松表示,從3月1日到10日進行第一波稽查共67處均合格,飲料商包括黑松、太古可口可樂、統一、金車等,均有張貼回收點指引標誌,其中以航空站、台中港、國道客運站等處,表現最優。
環保局表示,將持續提醒未張貼指引標誌業者,以免受罰。針對未依規定的外縣市業者,將由該公司登記所在地的環保局辦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對業者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台中市目前包括維他露等6家自動販賣機業者,依規定須在機台50公尺範圍內設置資源回收,若販賣機旁50公尺內已設有回收桶,亦須標示出位置指引。環保局呼籲民眾隨手做回收,但勿將垃圾投入資源回收桶內,共同為達到垃圾減量目標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