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安檢不合格 台內政部將公布
【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5日電)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內政部已於3月7日函請各地方政府,在1個月內彙整轄區內酒吧場所檢查報告,將另行公布檢查不合格的營業場所名稱和地點,內政部也將持續抽查。
江宜樺晚間表示,內政部在3月7日已函請各地方政府,加強各轄區內酒吧場所查察,在1個月內將查察結果及處理情形彙集到內政部,之後將另行在網站公布檢查不合格的營業場所名稱和地點,供民眾上網查詢。
台中阿拉(ALA)夜店大火專案調查報告今天出爐,報告提出台中市政府有12大缺失,江宜樺對此表示,報告絕大部分與內政部第1時間掌握的資訊一致,最重要的是從中學到教訓及如何改善。
他也強調,中央政府的工作是督導,不是代地方政府執行安檢,督導的重點是落實稽查。
媒體報導中央與地方對法規認定不同調,內政部也重申,「住宅區不得設置酒吧」規定明確,有關住宅區內設置的「飲酒店業」其使用性質是否與住宅區得設置的「飲食店」相當,係屬事實認定事宜,由地方政府視業者經營事實予以個案認定應無疑義,並沒有中央與地方就法規執行不同調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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