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千萬設無線上網 台北市被批龜速
【大紀元2011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今年10月1日起,在主要幹道公共場所、住商區及人口密集公共場將可無限上網。不過花了上億元,但僅提供平均512Kbps的下載頻寬,台北市議員批評,這簡直是「龜速」無線上網,同時又限制瀏覽影音等多媒體內容,根本無法滿足民眾需求,還不如自己用手機上網較快。
台北市議員李慶鋒、陳建銘以及簡余晏15日在北市議會舉行記者會,質疑市府花大錢建置龜速無線上網,甚至不經議會審議即動用第二預備金,是浪費納稅人血汗錢,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
簡余晏表示,市府分次編列新台幣1億450萬(354萬美元)預算,更動用2011年第二預備金7,950萬(269萬美元),占了今年度預備9億元(3,050萬美元)的9%,況且二備若不是用在緊急災害上時,應受議會監督,但現今議會都未討論,就開始招標,相當不尊重議會。
陳建銘則指出,根據預算法規定,除非緊急災害,並動用5,000萬元以上金額,必須先送議會審議的規定,但市府未經議會審議,即動用7,950萬元的第二預備金,此舉違法。
李慶鋒提出,坊間已有WiMAX、3G等上網服務,且2004年也委託安源資訊(現在的遠傳)建設「台北市公眾無線區域網路」(WIFLY),聲稱人口涵蓋率90%,但假如方便迅速,那為何還要花大錢建置市民免費無線網路。
陳建銘說,現有2004年委外的WIFLY有4,083具,但走出室外就接收不到,目前要求建置無線接收器AP4千個,室內外皆已目前WIFLY既有範圍為主,不需新增建置AP,也不必擴張涵蓋範圍,有為特定業者良身訂作之嫌。
他認為,WIFLY為何那麼久未能普及,也一直無法GPRS系統競爭,就是為速度不夠快,普及性不夠,尤其錢應該花在刀口上,符合預算使用用途,考量相關適用程序是否符合。
如果花大錢卻沒有人願意使用,應檢討這錢花的是否值得;與及花1億元丟給特定業者,不如用來建置地震或緊急救災系統,對人民還較有幫助。
北市資訊處設備網路組組長黃坤煌則回應,512Kbps為20人同時使用1個無線接取器(AP)時,應保持的最低速率,就可以滿足一般民眾的上網需求。為維持頻寬,才限制使用P2P下載軟體,或供民眾即時瀏覽多媒體影音內容,但仍然可以下載影音。
這次標案主要是為提升台北市戶外公共場所、市政大樓、各區戶政事務所、圖書館、醫院、捷運、主要幹道及住商區域的無線上網功能,預算編列一切合法,並且已送交議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