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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電信法難產 專家:中共維護獨裁統治的需要

【大紀元2011年03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金靖綜合報導)日前,工信部原部長李毅中指出,近兩年來網絡的信息安全問題越來越嚴重,但《電信法》十幾年出台不了,很遺憾地看到今年被列為二類立法計劃,「我不知道為甚麼不能列為一類立法計劃,迫在眉睫啊!」湖南電信總經理廖仁斌表示,電信市場競爭失衡現象加劇,電信市場競爭形勢惡化,電信行業發展環境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有專家認為,中共為了維護自身安全,需要有一個不受約束的干涉民眾隱私權和知情權的法律真空地帶,這正是電信法難產的深層次原因。

電信行業發展迅速 立法嚴重滯後

李毅中認為,信息化是實現工業化的動力。信息化覆蓋了國民經濟所有的行業,現在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包括教育、醫療都是需要信息技術。

《電信法》早日出台,將在維護電信市場秩序、保障電信網絡和信息安全,推動電信事業發展方面發揮巨大作用。

2000年實施的《電信條例》,在內容的時效性及法律效力層級上,都已不能滿足電信行業管理和促進事業發展的要求,加快電信立法進程已經刻不容緩。

中國電信網絡規模、電話用戶數和互聯網用戶數已穩居世界第一,電話用戶數達11.35億戶,網民規模達4.2億,寬帶用戶數達1.21億戶,而中國的立法工作卻仍然遠遠滯後。

中共網絡封鎖與信息化的客觀要求背道而馳

湖南電信總經理廖仁斌認為,用戶信息涉及用戶的個人隱私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商業秘密,目前立法僅規定了用戶信息使用的禁止性規定,未明確第三方依法使用用戶信息的程序和要求。而實踐中,國安、國保、司法機關、紀委等要求提供用戶信息的,電信業務經營者無法判斷是否應予提供。對於用戶信息及通信記錄等非通信內容是否屬於「通信秘密」,是否允許提供給其它國家機關和組織,電信業務經營者無法把握,屢屢出現電信業務經營者不提供被處罰、提供又可能被用戶投訴的尷尬局面。

中共不僅隨意侵犯民眾的隱私權,更剝奪民眾的知情權。2005年4月,由哈佛法學院、劍橋大學和多倫多大學共同組建的「開放網絡促進會」(OpenNet Initiative)發表了一份關於中共網絡封鎖的研究報告。報告稱:中共的網絡過濾系統是全世界最發達的。比起其它有些國家的類似系統,中共的網絡過濾範圍廣,手法細緻,並且效果顯著。整個制度包括多層次的法律限制和技術控制,牽扯到眾多的國家機構,以及成千上萬的政府職員和企業員工。

信息化的客觀要求需要一個自由開放的網絡環境。Google全球副總裁、大中華區總裁李開復指出,雲計算意味著用戶所需的應用程序並不運行在用戶的個人電腦、手機等終端設備上,而是運行在互聯網上大規模的服務器集群中。用戶所處理的數據也並不存儲在本地,而是保存在互聯網上的數據中心裏。提供雲計算服務的企業負責管理和維護這些數據中心的正常運轉,保證足夠強大的計算能力和足夠大的存儲空間供用戶使用。而用戶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用任何可以連接至互聯網的終端設備訪問這些服務即可。可見雲計算實現的前提是網絡的自由。

梅德韋傑夫說:「俄羅斯不會支持限制互聯網自由的倡議,這種自由是在道德與法律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他補充道,限制互聯網自由或限制創新意識的普及「將使世界陷入停滯」。

有海外破網專家認為,中共為了維護其獨裁統治,需要有一個不受約束的干涉民眾隱私權和知情權的法律真空地帶,這正是電信法難產的深層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