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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
【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5日電)31歲蘇姓女子因信用卡額度已滿,涉嫌盜取同事身分證,向銀行辦2張信用卡,盜刷95次並預借現金。法官依竊盜、偽造文書等罪,判處蘇徒刑1年6月,審酌蘇犯後有悔意,緩刑3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民國98年間,蘇姓女子因信用卡額度已滿,見同事的國民身分證、所得稅扣繳憑單置放在傳真機上忘記帶走,心生犯意,竊取同事證件,到大眾、台新銀行冒名申請信用卡2張。
蘇女拿到信用卡後,陸續到網路商店、百貨公司盜刷95次,約刷卡30萬多元、預借現金5萬多元。直到遭冒名同事收到不明信用卡帳單後,報警處理,將蘇女逮捕到案。
法院審理,法官認定蘇女犯竊盜罪、偽造文書罪,依照一罪一罰規定,判處蘇女有期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法官審酌蘇女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有悔意,宣告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