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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
【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電話詐騙案件層出不窮,雖然外界質疑法官通常量刑過低,但法院先前有詐騙集團首腦遭重判30年的案例,也有詐騙集團車手遭重判20年的案例,沒有量刑過低的情形。
有法官指出,詐欺罪的刑度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前,詐欺被告多以連續犯論罪,就算犯多案,最重也只能判到7年半。但刑法修正後,法官以一罪一罰論罪,最重可合併判刑30年,並無刑度過輕的情況,反而是部分法官在訂執行刑時,總刑度偏低。
1名高等法院法官舉例,許多詐騙集團犯案數10起,雖法官量刑時,可依一罪一罰將詐騙集團判到70、80罪,但有的法官每罪都給予易科罰金,或是總刑度超過30 年,訂合併刑期卻不到10年,問題是出在法官判的總刑度偏低,而非法定刑過輕。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5月間就有1件詐欺重判的案例。1名陳姓男子於98年間組成車手詐騙集團,專門吸收青少年加入組織,再冒充司法官名義進行電信詐騙,短短5個月間就得手新台幣4000多萬元,其中1名被害人就遭騙上千萬。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專找良善可欺的高齡長者下手,手段卑劣,認定陳共犯案17次,以一罪一罰重判30年,除為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本案也創下詐騙集團遭判重刑的記錄。
另外,台灣高等法院今年2月間則有將詐騙集團車手重判20年的案例。3名幫派成員從98年2月到99年1月間,與大陸人民共組兩岸詐騙集團,以假冒法院司法官等方式進行電信詐騙,受害者多達40幾人,不法所得上億元,不少受害者畢生積蓄付諸流水。
法院一審時,被告僅遭判處4年6月徒刑。檢方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害人多是退休老人,認為被告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賴,騙光被害人畢生積蓄,惡性重大,以一罪一罰將被告全部重判為12年到20年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