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連動債
【大紀元2011年03月11日訊】(據民視新聞報導)一名大學生3年前繼承父親700多萬遺產,他被理專說服把錢全部拿去購買雷曼兄弟連動債,結果落得血本無歸,大學生不滿銀行置之不理告上法院,法官一查,發現理專對連動債根本不瞭解,未善盡告知風險的義務,所以判決大學生投資虧損的700多萬,銀行全部要賠。
國內一家銀行不定期打出形象廣告,但一名林姓大學生3年前把繼承父親的700多萬遺產全交給理專投資,沒想到短短幾個月全部賠光光。
林姓大學生不滿銀行不負責任,一狀告上法院,結果法官一查,發覺理專未提供權益手冊,對連動債背景居然不清楚,當然無法善盡告知風險的義務,所以認定投資人的虧損,銀行要負所有責任,大學生的700多萬,銀行全部都得賠償。
這也是國內第一例,法官認為銀行促銷連動債有告知風險的義務,否則就是不作為的詐欺罪,判決銀行賠償,也還給投資人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