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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性侵累犯 機率約3%

【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日電)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晚間表示,根據統計,性侵犯刑滿出獄後,再犯性侵犯罪的機率為3%左右,且根據現行監獄行刑法規定,性侵犯若有再犯之虞,不得報請假釋。

曾勇夫上午在立法院答詢表示,性侵犯再犯案入監,需服滿刑期不得假釋。

曾勇夫晚間接受媒體訪問時進一步說明,根據監獄行刑法第81條規定,受刑人若有再犯之虞,不得報請假釋。因此性侵犯若刑期服滿出獄後,若發生再犯行為,將不得予以假釋。

此外,曾勇夫說,現行法條規定,犯強制性交等妨害性自主罪的受刑人,將接受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若經醫師評估有再犯危險後,必須接受刑後強制治療,因此高度再犯者需繼續待在醫院內。

曾勇夫表示,有關再犯不得假釋的規定,只限於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者,例如性侵犯、強制猥褻犯等,而根據法務部保護司資料顯示,性侵犯再犯機率約為3.77%,因此性侵累犯的案件本來就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