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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電台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9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陳正倉今天指出,經過NCC大力取締,地下電台已從最高時期的190家降到個位數;他並籲請立法院儘速完成廣播電視法修正案,杜絕地下電台。
NCC今天召開委員會,會中進行取締非法廣播電台執行報告案。陳正倉會後表示,經過NCC大力取締,地下電台已從2008年第3季的190多家降到10家以下,由於業者採間歇性播出,有時6、7家,有時7、8家。
陳正倉表示,雖然NCC取締地下電台成效卓著,但加速廣播電視法修法工作,儘早實施第11梯次廣播釋頻,讓有意經營者,能在公平的競爭環境下取得執照,合法經營,才能真正解決地下電台問題。陳正倉說,廣電法修正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
NCC北區監理處報告時指出,地下電台業者為了規避取締,發射器材通常設置在荒郊野外的機房,而且外部設下重重障礙,例如放置硫酸等危險物質或放置重達幾百公斤的重物,甚至佈下高壓電;還有業者在機房出入口寫下如「15分鐘後爆炸」等含有恐嚇字眼的字條,意圖讓取締人員心生害怕,阻撓抄台。
北區監理處處長鄭泉泙表示,前述業者的做法確實對取締人員造成安全威脅,NCC執行取締任務時會以工作人員安全為第一考量,提醒他們注意防護措施,並留意週遭環境,例如打開機房大門時,要察看上下左右是否有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