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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國防部陸軍司令部6年前進行板車操演時,戰車不慎暴衝,撞死連長孫吉祥上尉。家屬獲新台幣千萬元撫恤金後,另提國賠訴訟。高院審理,判陸軍司令部應賠家屬87萬餘元。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94年9月間,為執行「專精管道訓練前戰車裝載移防」任務,進行板車操演。張姓中士將戰車開上板車時,戰車油門踏板卻突然卡住,不慎失控暴衝,撞上孫姓營部連長,孫送醫後不治。
雖死者家屬已依照軍人撫恤條例領得1635萬餘元撫卹金,但家屬認為,撞死孫的戰車先前已有剎車失效問題,並遭鑑定為停用裝備,認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相關軍官怠忽職守,造成孫的死亡,因而提起國賠訴訟,求償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金額。
法院一審時,認為相關軍官沒有疏失,判孫的家屬敗訴。家屬不服,提起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營部營長未掌握戰車相關鑑定報告,輕率批准計畫,造成孫的死亡,確有疏失,但認為孫負責管理戰車,也應負1/2責任,判決國防部應賠孫吉祥家屬87萬3403元。孫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