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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陸一特臨時召集於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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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陸一特臨時召集法,源於民國48年修頒的兵役法已經明文規範,並非如日前說明會所言無法源依據,請諸多陸一特前輩現身說法:也都明示,當年抽籤時已經知道,陸軍第一特種兵要服役3年,而其召集範圍包含砲兵、工兵、裝甲兵、通信兵等專業兵種。

當年也正因為前輩們的犧牲才創造的現今民主,但是,不知為何要將前輩們的美意扭曲,進而造成國家、人民的負擔。當年的犧牲與奉獻真的能以金錢換算嗎?回首遙想,如果失去陸一特及其他前輩的奉獻,今日議題會產生嗎?反觀之,國防部現今極力協助這些老前輩們的生活,不該讓他們感到無助。

近期「陸一特」議題是社會新聞的新寵兒,但是依據兵役法所規範及當年國家情勢所需,的確需要這些前輩們犧牲自我,以換取現今繁榮、民主。

部分立委召集「陸一特」的前輩們,向國防部要求賠償當年多服役一年的薪資,且要以志願役薪資支付。其實,當年的臨時召集已確實立法且經行政院同意才執行,並非無中生有、恣意而行。且如果「陸一特」人員獲得賠償,那其他一樣犧牲自我,完成大我之人一定會群起要求賠償,徒增國家稅政壓力,又是全國人民要承受、買單,那全國人民又該向誰要求賠償呢?

又有誰以人民心態來看待這問題呢?人民的犧牲誰來捍衛呢?假設,「陸一特」賠償通過,人民、國家卻因此陷入更加貧窮的窘況,年輕人拼命賺錢卻養不活自己,那誰來養這些已無工作能力老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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