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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
【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5日電)壹週刊民國97年刊登「助外銀搞垮亞太,陳致中扮政商掮客」報導,遭前總統兒子陳致中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判壹週刊應賠陳致中新台幣70萬元,並須登報道歉。
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回應,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提起上訴。
判決指出,壹週刊97年5月間第364期報導中,以陳致中的照片為封面,並以「助外銀搞垮亞太,陳致中扮政商掮客」為標題,內文指陳致中「打探亞太電信和德意志銀行間的商務官司機密,再將亞太的策略和底線透露給德意志銀行」,指陳致中是「政商掮客」。
陳致中不滿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也沒有向他查證,侵害他的名譽權,提起民事訴訟,向壹週刊社長裴偉、撰稿記者與編輯求償,並要求登報道歉。
壹週刊則主張,報導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且當時也有許多媒體報導德意志銀行與陳致中關係密切,並非惡意詆毀陳的名譽。
法院一審時,認為壹週刊沒有善盡查證義務,內容貶損陳致中的社會評價,判決壹週刊敗訴,應賠償陳致中70萬元,並須在壹週刊、自由時報、蘋果日報、中國時報刊登道歉啟事。壹週刊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今天仍判壹週刊敗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