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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權申請 台3月1日改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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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25日電)為提升便民服務效能,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將自3月1日起,推動實施優先權證明文件核發新制,申請人不需再檢附首份中文說明書與圖說。

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現行優先權證明文件核發,是由申請人檢附最初申請說明書及圖式向智慧局申請,取得後再由申請人向他國專利機構提出以主張優先權。

這樣的申請程序不但申請人需負擔影印說明書及圖式與跨國提交的成本,且遇有在申請中補充或修正說明書或圖式情況時,對於申請人檢附內容與其最初申請時所附內容是否一致,智慧局還需要逐一比對,徒然增加行政作業成本。

智慧局思考運用文件電子化並配合調整收文作業流程方式,對於3月1日提出的專利新申請案,利用掃描並建立電子檔案,等廠商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時,僅須經智慧局程序審查確認申請日後,即得逕由智慧局申請案件管理系統列印該案取得申請日的首份中文說明書及圖式(圖說),並製發優先權證明文件。

因此,3月1日申請人申請時,不需再檢附相關的專利說明書及圖式(圖說),以簡省不必要時間及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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