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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挪公款 吳鳳科大董座遭起訴

【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4日電)嘉義縣吳鳳科技大學董事長李天欣被控挪用公款支付父親喪葬費、住宅水電費及侵吞差旅費,共計約新台幣260萬元,嘉義地檢署今天依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並求刑3年6個月。

檢方指出,目前收押在嘉義看守所的李天欣,自民國95年3月起擔任吳鳳技術學院(去年8月改制為科技大學)董事長迄今,其父親李旭光曾任學校董事長,於95年間死亡,當時校方總務長盧維新召開會議以學校名義成立治喪委員會,並辦理喪葬事宜。

檢方認為,李旭光喪葬費,與校務無關,應由家屬自行支應,李天欣、盧維新與當時的校長鄭國順、主祕莊金看、會計主任劉秀琴,卻同意以150萬元支付所有費用。

檢方表示,李天欣、劉秀琴及會計人員王伯宙明知於嘉義市3處住宅為董事長親屬所有,3處建物的水電費、電話費顯與校務無關,不得以學校經費支應,卻於94年1月至99年2月間,在李天欣授意下,由學校經費支付,合計近48萬元。

檢方說,李天欣、劉秀琴、王伯宙、董事長祕書廖志超及董事長祕書室組員黃志能明知董事長因校務出差,經合法程序,可以向學校請領差旅費用,但李天欣於95年3月至98年7月31日,所提出的發票、收據,皆為李天欣私人花費,並非處理學校業務,卻同意支付,合計約60萬7000多元。

檢方指出,李天欣出國差旅費名目,五花八門,包括美國大聯盟門票、高鐵敬老票,還有聲稱到外國研習,卻沒有邀請卡、研習報告,更無住宿資料,被告辯稱當時都住在汽車內或帳蓬,根本就是假考察,進行私人旅遊。

檢方表示,被告李天欣犯後不知悔改,自認具美國公民身分,狡辯不知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並利用董事長職務機會,將學校經費當作自己私人財庫,更將學費當作個人財產、予取予求,損害學生權益,因此,建請求刑3年6個月。

另外,被告劉秀琴求刑2年,被告王伯宙、廖志超、黃志能均求刑1年6個月,被告盧維新則求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