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合法身份的移民被抓,申請保釋要考慮的因素
美國現有大約一千一百萬沒有合法身份的移民。實際數字可能高於此數。但只有極少數非法移民運氣不佳,被抓進去。一旦入獄,人便失去自由,那時才體會到自由對生活的重要性,因此進去的人便想方設法地出來,越早越好!如何盡早地從移民監獄裡出來呢?如果沒有合法身份的移民被抓,申請保釋要考慮的因素。
顧名思義,所謂保釋,就是以提供保金或保證的辦法讓被關押的人從監獄裡釋放出來。移民法規定,被關押的非法移民有權提出保釋申請,請求移民法官審理其保釋申請。「有權」提出保釋申請並不等於一定獲得保釋,但「有權」使獲得保釋成為可能。一般說來,沒有被定過刑事罪,定的只是某些輕微的犯罪或者沒有被當作恐怖份子的非法移民都有可能獲得保釋。但真正要獲得保釋還必須讓移民局相信,被關押的非法移民不會對他人的人身或財產和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不會逃跑或躲避起來,非常可能按時出庭或接受面談。
那麼哪些情況或材料對獲得保釋有幫助呢?根據移民法和有關移民案件,總結出以下幾點供申請保釋時參考:
第一是家庭聯繫。一般來說,單身一人比有家庭牽連的人獲得保釋的可能性小些。因為他/她被保釋後更容易或更有可能逃跑或躲避起來。因此,在美國無親無故被關押的人要比在美國有親屬的人得到保釋要難些。家庭成員或親屬的請求和證明對保釋非常重要。比如,有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的配偶提供證明,保證被關押的人獲釋後有居住的地方。不會逃跑,將會大大地增加獲釋的機會。從移民法官的角度來看,家庭成員出面說話份量的輕重依照下列次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姻親關係,侄兒侄女或孫子輩。上述成員之外的其他人,如朋友,甚至未婚(夫)妻的證明,在移民官的眼裡,沒有甚麼份量。
第二是,被關押人過去的移民歷史。以前被抓過,以前逃過庭,以前被定過罪,都對獲得保釋不利。但以前曾經獲得保釋,沒有逃避移民官員可以用來證明這次保釋仍不會逃跑的證據。
第三是工作歷史。有穩定的工作,為一家老闆工作很長時間可以證明被關押人可靠得住,可信任。如果僱主出具證明被關押人一旦獲釋後立即去工作的信,很有幫助。但要注意,移民局律師可以利用這點反證被關押的人獲釋後會非法打工。因而繼續違反移民法來阻止獲釋。如有類似情況,應請移民律師幫助。
第四是在當地社區的聯繫。如是某協會的成員,教會的教徒,很有幫助。為社區建設出過力,出過錢,更有幫助。 一些沒有合法身份的非法移民因為擔心將來在美國的身份問題,不敢在美國購置房地產(民用住宅或商業房產等)。實際上這種想法不利於如果被抓時申請保釋。萬一哪天不幸被抓,如果在美國擁有一定不動產,更容易讓移民法官相信被抓的非法移民不會逃跑而准許保釋出獄。
第五是進入美國的方式或在美國呆的時間長短。合法進入美國的要比非法入境的更有利。年紀很小就來到美國(不管合法還是非法),在美國居住很長時間,一直尊紀守法,都是有利的因素。
第六是有財力支付保釋金。最低保釋金為一千五百美金,沒有上限。有時移民官員不想放人,故意將保釋金定得很高,被關押的人出不起保金,只好蹲監獄。如果獲得保釋的其他條件都滿足,移民律師可以同移民局的政府律師或移民法官商討或辯論來降低保釋金數額。被關押的人應提供任何證明自己財力的證據,包括銀行存款,報稅單,房產證明等。很多時候,如果有條件,乾脆準備好銀行的現金支票,當面付清,當天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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