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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

修法輪功癌症康復 全國勞模被迫害致死

朱穎生前照片。(明慧網)

【大紀元2011年02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導)據明慧網報導,朱穎曾是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人大代表,曾任全國總工會委員。二零零四年患卵巢癌後,修煉法輪功得以康復,但她三次被綁架,遭判刑八年,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被迫害致死。

朱穎,河南省新鄉市總工會幹部,年齡五十三歲,家住新鄉市中原路總工會家屬院。朱穎曾是全國勞動模範,全國人大代表,曾任全國總工會委員。二零零四年因得了卵巢癌,做了手術後,為了使身體康復,二零零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從此身體健康,沒有再有過病。

在她單位和她同樣有癌症的、比她年輕的同事去世後,朱穎非常內疚,因為她沒有告訴她的同事自己康復的原因,她怕同事傳出去自己會遭到迫害,她悔恨自己太自私,從那以後,她下定決心要告訴所有能告訴的人「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她真的這樣做了,她每天都在履行著自己的承諾。她每天的業餘時間除了簡單的吃飯,很少的睡覺,除去自己的修煉外,都會出門發資料和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

三次被綁架迫害

在修煉法輪功的這五年的時間裏,朱穎曾三次被綁架迫害。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左右,朱穎在往路邊的自行車筐裡發真相資料時,因對面門市部裡不明真相的人誣告,被東大街派出所綁架送進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朱穎和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在講真相勸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時,被人跟蹤誣告,又被警察綁架,抓進了西街派出所,在派出所非法關押了一夜,第二天送進了拘留所,後被非法勞教十九個月,在外執行。因非法勞教,朱穎的單位扣去了朱穎大概一半的工資,也不准朱穎再上班。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十六點四十分,朱穎在新鄉市體育中心附近發真相資料時,被開著巡邏車的警察鄭凱和趙立超綁架,送進了東大街派出所,由警察魏光雷和警察柳永勝負責非法審理,兩人把朱穎送進了新鄉市拘留所。

朱穎的所謂「案子」上報到了新鄉市(當時的)紅旗公安分局,由齊曉東和國保科張彥勝負責。齊曉東、張彥勝在朱穎家沒有人的情況下和榮校路派出所,東大街派出所,街道辦事處非法抄了朱穎的家。抄走朱穎家裏所有的法輪功書籍,電視機一台,電腦兩台,打印機兩台,未刻錄的光盤一千張,法輪功真相資料若干,人民幣和存摺數萬元(已要回),手機兩部,mp3兩個,等其他物品。

半月後朱穎被轉到看守所,她開始噁心、嘔吐、不能吃飯、小腹疼痛。他們把朱穎送到了新鄉市的部隊醫院三七一醫院去檢查,結果檢查出在小腹部位有兩個腫塊,因看守所怕承擔責任,為朱穎辦理了保外就醫。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晚上七點多鐘,朱穎在沒有任何簽字,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回家了。

大概是回到家中的第三天下午四點鐘左右,警察魏光雷給朱穎打電話,以給朱穎去看守所拿東西的名義,開車把朱穎送到了紅旗區檢察院,交給了紅旗區檢察院起訴科,由科長李魯豫和科員一個粟姓女士負責。當朱穎要求撤訴時,有關人員告訴朱穎,本案有上面的人簽字,誰也不敢擅自做主。

非法判八年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晚上七點多鐘,警察魏光雷給朱穎打電話,讓朱穎出來說幾句話,朱穎怎能知道這一去就永遠的不能回來了。朱穎沒有任何思想準備,家中的燈沒有關(她離異,孩子也不在本市工作,只有她一人在家住),下樓後(住三樓),大門外等著她的是幾個警察,當即把朱穎送進了看守所。當時的朱穎,通過學法煉功,已不再噁心嘔吐、也能吃飯了,身體雖有好轉,但還沒有完全康復,仍是一個有腫塊的人。

這次被劫持在拘留所搶劫,曾有幾幫人非法提審她,朱穎是零口供、零簽字,而且對來的每幫人講真相。據現在知道的情況,當時非法提審她的有紅旗第二分局(當時的編制,現在編製已變動)的警察郭銀山,紅旗分局(當時的編制)的齊曉東、張彥勝,紅旗檢察院起訴科的科長李魯豫和科員一個粟姓女人。他們每個人都知道法輪功好,都知道他們迫害的是一群無罪的好人,但都沒有停止對朱穎的迫害,而且還有人勒索朱穎家的錢財。

新鄉市紅旗區法院非法審理了本案,十六天後竟然把這個被醫院檢查出體內有兩個腫塊的病人判了八年,送進了新鄉女子監獄。

朱穎在這次被綁架後病情加重,兩腿腫的很粗,曾經幾次被拉到醫院看病,但是每次都是戴著手銬腳鐐。最後四天在新鄉市中心醫院外科大樓辦理了住院(其實並未住,每天來輸液,輸完液再回監獄)。這時的朱穎雖然身體不好,但精神還不錯。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凌晨三點四十分左右,不知是誰(到如今家人都不敢說)通知家人到醫院,家人到醫院時看到的是已經死去的朱穎,不僅腿很粗,而且肚子也很大。醫院的醫生說來時已經死了。究竟怎樣死的,具體甚麼時間死的,沒有人告訴家人。據悉,幾天後,參與迫害的中共公安部人員離開了新鄉市,這些人究竟在新鄉市作了甚麼,怎麼樣迫害朱穎的,現在還不清楚,但朱穎的死,是與他們有關係的。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朱穎的遺體,在二十多名身著警服和便衣警察的監視下,在新鄉市火葬場強行火化,並威逼家人簽字不准聲張,不准看遺體。據悉,監獄賠償了不知是甚麼費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