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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

大陸車位貴過房價 無人監管

【大紀元2011年02月23日訊】目前,大陸不少有私家車的業主為小區車位緊缺而考慮要不要買一個固定車位。為此一些開發商想出把人防工程的地下車位變相「出售」的招術,以長期出租形式一次性收費把車位「賣」給業主,租金攤分下來的價格比房價還高。

據日前的武漢晚報報導,近日,在武昌岳家嘴某新建樓盤買下新房的李先生接到售樓處電話,表示該小區有個15萬的車位,可以使用20年,李先生對此較為躊躇,「車位價格誰來定?我買的究竟是產權還是使用權?」

報導說,該樓盤車位面積大約13平方米,簽約購買時,業主將與開發商簽訂一份租期為20年的租賃合同,還沒有兩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購買後20年內,業主每月向物業公司支付80元的車位管理費。

但細心的業主算了一筆賬:13平方米15萬,單價近1萬2,而當初房屋的均價也不過每平米8000餘元。

除了面積單價昂貴,分攤到每月的費用更是不菲。20年240個月,再加上管理費,平均下來每月開銷高達705元,遠高於一般小區每月車位租賃費。由於沒產權,車位不能貸款,必須一次性付清,這樣的價格是否不太合理?業主詢問了一些網友結果有八成均表示不會考慮購買車位。

回到老問題,產權?OR使用權?

目前武漢在售的車位有兩種,一種沒有產權,一種有產權。李先生所購小區車位屬於人防工程,產權屬於國家,因而無法辦理產權登記。

原來現在的小區很多人防車位通過以租代售的形式賣給業主,這似乎已經成為常態,有的簽約出售長達70的使用權,有的就用「買20年,送50年」來混過去,說是70年。這種混亂的現象令一半的業主並不知道自己購買的車位到底是人防還是非人防的。

對此法律人士提醒業主:《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年限的租約缺少法律效力可能出現風險。

目前,物價部門只對臨時停車收費、車位管理費有規定,而地下車位使用權出售、出租啥價格,都由開發單位自己定。車位售價並無納入監管範圍,導致業主無所適從。

人防工程:是指按設計要求做的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屬於應戰時的國防設施,但目前小區普遍當作停車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