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銀行敗訴的法拍案例
【大紀元2011年02月23日訊】新年伊始,麻省最高法院的一起判決就給已經萎靡不振的銀行業一個重型炸彈。原告方,美聯銀行(U.S. Bancorp)和富國銀行(Wells Fargo N.A.)均以敗訴收場。當天,美聯銀行的股票跌了0.28美元,1.1%,富國銀行的股票跌了1.1美元,3.4%。
該案的被告是安東尼奧‧艾巴乃茲 (Antonio Ibanez),簡稱艾先生。艾先生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號向Rose Mortgage, Inc (Rose Mortgage)公司借了$103,500美元的貸款,買下了自己的住房,幾天後貸款公司Rose Mortgage將該債權轉讓給了下家,可是當時並未註明下家的姓名,因為這些貸款都將被打包成證券在證券市場出售。
2006年7月,Option One Mortgage Corporation (Option One)買下了該貸款的債權,Option One又將該貸款的債權轉讓給了雷曼兄弟銀行(Lehman Brothers Bank, FSB), 而雷曼兄弟銀行又轉讓給了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又轉讓給了Structured Asset Securities Corporation (SASC),SASC又將此貸款同其他的約1220個貸款一起打包轉讓給美聯銀行,他們把這一千多個貸款打包成一組債權信託(Trust),然後變成可以自由流通的證券在股票市場出售,美聯銀行是這個債權信託的信託管理人。
從最開始的貸款公司,Rose Mortgage, 歷經五次轉讓,到了美聯銀行的手上,艾先生的貸款債權終於修成正果,變成可以在股市上自由流動的證券。根據美聯銀行的記錄,艾先生的貸款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 轉到了美聯銀行手裡,二零零七年四月七號美聯銀行申請拍賣艾先生房子的報告遞交給法院。
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美聯銀行拍賣了艾先生的房子,由於無人問津,美聯銀行自己以$94,350的價錢買下了艾先生的貸款,金額比艾先生所欠的貸款要少得多。一年以後,二零零八年九月二日,最初給艾先生貸款的銀行(Option One)的繼承者American Home Mortgage Servicing Inc. 才正式簽署貸款債權轉讓書(Assignment of Mortgage),將艾先生的貸款以書面形式轉讓給美聯銀行,該轉讓書在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才在法院登記註冊。
富國銀行的案情跟艾先生的案情比較類似。這兩個案子的糾結點是甚麼呢?為甚麼銀行會輸得這麼慘呢?其原因是在房屋泡沫高漲的二零零五年到二零零七年間, 許多貸款就是這樣一次又一次的轉賣最後被打包成證券,在此過程中,貸款債權轉讓書上被轉讓人由於不確定,都是空白,只有等塵埃落定後才正式簽名為正式文件,可是在此之間,貸款人已 付不出貸款而要被法拍,而最後執行法拍的銀行卻沒有正式的貸款債權轉讓書來證明自己是貸款的合法債權人。在艾先生的案子裡,美聯銀行在已經把艾先生的房子拍賣了一年多以後才去法院註冊自己的貸款債權轉讓書來證明自己的合法債權人身份,麻省最高法院毫不猶豫地給了美聯銀行一個大大的灰頭土臉,判決法拍無效。許多人看到此會覺得法院小題大作,從事實上說美聯銀行肯定是債權人,只是程序上晚了一點,沒甚麼實際錯誤,可是此案恰恰反映了美國法律上的一個重要的精神,即法律重視程序,尤其是訴訟中程序的重要性,程序不對,道理也就講不通。中國的古語「有理走遍天下」,在美國就不那麼暢通了。律師的一個很大的作用就是幫助客人按程序來講理,並利用程序來阻礙對方的理的施展空間。艾先生的辯護律師就做得讓人拍手叫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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